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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油气田勘探项目(霍探2井)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

巴林草许准〔2026〕4号
2026-03-30

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油气田勘探项目(霍探2井)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

巴林草许准 〔 202 6 〕 4 号

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

关于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油气田勘探项目(霍探2 井)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

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内蒙古采油厂:

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《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油气田勘探项目(霍探 2 井)临时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》(乌中林草发〔 2026 〕 78 号)及你单位申请资料收悉,依据《森林法》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审核,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油气田勘探项目(霍探 2 井)临时使用乌拉特中旗境内集体防护林林地 1. 5823 公顷。临时占用林地期限 24 个月。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二、 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施工管理,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,杜绝非法采伐林木、破坏植被等行为。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,严防森林火灾。

三、 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 要依据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,确保用地单位 按照批准的使用林地地类、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。并要按照拟定的森林植被恢复作业设计,安排植树造林,确保恢复不少于因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。

四 、本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 效期为 2 年,自发布之日起计算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完工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。逾期未申请延期的,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。

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

202 6 年 3 月 3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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